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衝突 - 使我們的需要難以被看見

「被誤解」── 使我們感到沮喪與失望;甚至在「衝突」之時,我們個人的情緒狀態會陷入更差的景況中。事實上,「衝突」除了使彼此關係受損外,它同時亦製造了更多的「誤解」,使我們的內心越發渴求一份被肯定和明白。

在我們成長的過程中,我們都渴望自己能夠被別人看見,職是之故,我們就需要有勇氣、讓自己在人際關係中能坦然敞開,以讓別人進入我們的內心世界,而事實上,被了解可以說是我們最深層的需要。可是,「衝突」許多時候使我們陷入了攻擊與指責之中,卻使我們無法真正表達自己內裡的需要和感受,並且將二人的距離拉開得更遠、彷彿再無法觸碰對方,甚至失去了連繫一樣。

John Bowlby從「依附理論」所發展出的一套「內在運作模式」(Internal Working Model)也許在此時被啟動起來,使「失聯」的二人各自產生不同的內在感受 ──「我不可愛,我不值得對方所愛」、「他不好,他不值得我的愛和信賴」、「我不需要你的回應,我很好」…… 於是乎,更深的距離將產生在各自的內心深處之中。

「衝突」── 使我們的需要難以被看見。只是,如何處理「衝突」、以至能看得見對方?毋忘記一個重要的「A」── Awareness(自我覺察)。有三方面:

(1)用「我」的語句作陳述

「衝突」之時,用「你」去表達是相當危險的,因為,它許多時候指向、也指責伴侶的行為、個性和感覺等,背後所潛藏的是對於對方的否定與不接納,並且如同將自己放在絕對真理的位置中,以至對方從來都是錯誤的。

「我」── 使指責減緩,並且將焦點重新放回個人的感受與看法的表達上,同時,又使伴侶能更容易地走近和貼近自己的需要,這豈不是「我」心底裡的渴望嗎?

(2)專注於一個問題的處理

許多時候,當二人在「衝突」之間,有意或無意地會將其他許許多多的不滿與投訴混為一談,使得原初所爭論的,已然成為一個相當混雜的主題。甚至乎,這混雜的主題有時候如同雪球一般,不斷地越滾越大而難以收拾的。

毋忘記:「一單還一單」、切勿將所有事情「混為一談」!使二人在緊張關係中,能對準單一議題,避免引發更複雜的情緒、使其中的「結」更難解除。

(3)避免挑動起伴侶的過去

我們每個人都有「過去」,我們既無法要求配偶將他/她「過去」的包袱放下,相反,在「衝突」之時,若不小心處理的話,這些事情將會容易使「衝突」升級。這是甚麼意思?除了專注於一個問題的處理外,我們要避免在二人衝突時,在言語間觸及對方過去的某些傷痛和經歷。「認識」並「覺察」我們伴侶「過去」的經歷,使我們更懂得如何去「愛」,卻不致於帶來傷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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