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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談「自戀者」(Narcissist)〉

作者:黃天逸牧師


「自戀者」(Narcissist)總是想像自己在群體中佔有重要地位的,同時,這標籤被廣泛地用以指稱那些過於自負的人。希臘神話中,Narcissus是一個愛上了自己在池水中的倒影的人。「自戀」的特質頗複雜,因它不一定代表「過度自負」或個人內在的「不安全感」,也可以包含個人對於「被欣賞」和「被欽佩」、或是成為了「焦點」的渴望,甚至是對於能夠體現更高、更特殊地位的期望。

DSM-V(《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》)列出了9個症狀:

1.        吹噓或誇大自我的重要 ── 例如誇大自己的才華、並期待被人看重;

2.        永遠專注於成功、權力、美貌或理想愛情等幻想;

3.        認為自己獨特,僅能被其他特殊人物或高位者所認可、並與之相關聯;

4.        需要過度稱讚;

5.        不合理的認為自己有特殊權力或獲得他人無條件順從;

6.        處理人際關係時顯得自私,好以佔便宜來滿足自己的利益需求;

7.        缺乏同理心 ── 不願意認同和感受他人的情感需求;

8.        經常嫉妒別人或認為別人嫉妒他;

9.        經常有傲慢行為或態度,顯得自高自大。

除以上9個症狀外,亦可以有以下幾項不同的表現,諸如:害怕或避免脆弱、完美主義、對批評/拒絕/失敗過度敏感、經歷與拒絕或失敗相關的抑鬱症狀、當感到被批評或拒絕時會有憤怒的反應、假裝謙虛來隱藏自己的感受或保護自我、避免可能失敗的情況。

研究發現,自戀的人往往很容易破壞個人在婚姻、家庭,甚至在事業或其他群體生活上與別人的關係 ──

由於「自戀者」過度關注自己,以致無法真正地「看見」他們的合作夥伴(伴侶、家庭成員、同儕或教會弟兄姊妹等)作為一個「獨立的人」;他們傾向於只根據合作夥伴如何滿足他們的需求(或無法滿足他們的需求)來看待合作夥伴。對於至親而言,也許他們會努力地滿足「自戀者」的需求,然而,對於同儕或其他合作夥伴,也許就難以接受他們因「自戀」而驅使的反應 ── 例如:過度操控、嫉妒、自大、脆弱,甚至攻擊等傷害別人的行為,因而造成關係上的障礙呢!

 

(歡迎全文轉載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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