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讀到一節經文,與大家分享:
「你們在外邦人中,應當品行端正,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,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上帝。」(彼前2:12)
這一節通過「分詞」(participle)以連繫到第11節裡,因此,它可以作為「命令式」的翻譯 -「要有 ……」。
Eugene Peterson譯作:“live an exemplary life 〞。在信徒面對「毀謗」時,彼得並沒有要求他們作出任何形式的陳情和對質,以求平反一切的指控。彼得就是指出:在逼迫之中,信徒必須要活出屬上帝兒女的生命質素 - 儘管別人如何地「邪惡」,但真正的信徒在面對「邪惡」時,卻仍然堅持「品行端正」(呂振中譯作:「持守你們的好為人」/思高譯本:「保持良好的品行」)。
下半節,當「鑒察」與「日子」結合使用時,這並不單單指向「救恩」、更常常指著「審判」而言的。因此,在「鑒察的日子」來臨時,信徒的「好行為」既可辯明了上帝的公義、同時又使不信者看見上帝的榮耀。屆時,也許是「救恩」、亦可能是「審判」呢!
在最惡劣的環境中仍然「品行端正」,這確實是一個很重要的提醒,也是一個不容易、卻極具價值的堅持呢!
#小小分享
#希望沒有解錯經
#我愛師母
😄😄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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