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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再談 “Differentiation of Self”〉

黃天逸牧師


“Differentiation of Self”是家庭治療大師Murray Bowen八個核心理論之一。中文可譯作「自我辨識」、「自我區分」。Bowen指出,「家庭系統」(或其他社會群體)影響著個人的思想、感覺和行動。然而,每一個人對於這些「群體思維」的敏感度各有不同,並且,群體因著要求個人「服從」而所施加的壓力也有不同。這些在「個人」與「群體」之間的差異,也就反映著人們「自我辨識」的程度。一個人「自我」(self)的發展越弱的話,將有兩種可能的情況發生:一方面,其他人對他的運作所產生的影響就越大;或另一方面,個人就越試圖主動或被動地控制他人。「自我」的基本組成部份是與生俱來的;然而,個人在童年和青少年時期的家庭關係也會影響著「自我」的發展。並且,一旦建立起來、「改變」就不容易,除非個人有意識地、並且願意付出長時間的努力去轉變。

雖然過去曾經討論 “Differentiation of Self” 的問題,這裡仍然要「再談」,這是因為它確實對我們的生活帶來多方面的影響,例如:

在某些情況下,即使個人有理有據,但因不欲關係的破損,寧可選擇忍氣吞聲、沉默不語。這種「關係重於一切」的態度,正是「自我辨識」程度低所產生的現象。於是乎,另一現象就隨之而來了 ── 我們必須要與對方建立「良好」的「關係」才可以「以理服人」的。只是,如何定義「良好」?這從來在乎「對方」的感受,背後也正是因為個人的「恐懼」── 懼怕得失了對方、害怕失去了「關係」。結果呢?我們從來沒有為「道理」而嘗試打開討論和對話的機會,並且長期陷入了對方所建立「恆定不變」(homeostasis)的狀態中,不自覺地被對方牽著鼻子走。因此,當個人的 “Differentiation of Self” 程度低時,也就會引發如此的問題呢!

反過來,亦有一些 “Differentiation of Self” 程度低的人會出現另一現象 ── 用盡方法,甚至進行情緒勒索,以求使別人對自己「言聽計從」,為的是要「控制/操控」一切。何以這些人要如此行?這是可能因為他們都懼怕失去在群體中的存在價值、亦有人因為在個人成長過程中被扭曲的經歷以致要如此尋求彌補,甚至乎因為習慣了世俗社會那種玩弄手段的價值系統所影響。於是乎,這些人為一切設定了「恆定不變」(homeostasis)的狀態,並且要求所有人都在他們的「恆定」之中。這是當個人 “Differentiation of Self” 程度較低時可能出現的現象。

這樣看來,個人 “Differentiation of Self” 的形態既影響著群體(家庭/教會/社區等),反之,群體裡面每一個個人亦有其 “Differentiation of Self” 的不同程度,毋怪乎人際互動如此的複雜難纏呢!


(歡迎全文轉載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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